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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通知

日期:2024-07-19 15:32来源:智磊企业浏览次数:512

莆建管〔2024〕17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优化我市建筑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建法〔2022〕19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我市新审批(新设立、增项、延续、重组合并分立等)的企业资质,按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取核查。
  二、检查组成员
  本次检查组成员由建筑业科、政务办抽调人员组成。
  三、核查内容
  1.被抽查到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下(含三级)企业2023年新审批(新设立、增项、延续、重组合并分立等)的资质[含县(区、管委会)审批许可的资质项],工程监理乙级以下(含乙级)企业的监理资质;
  2.建筑业企业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上传的企业信息是否完整;
  3.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4.企业工程师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是否缴纳社保;
  5.企业技术工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6.现任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7.企业按资质标准所配备的人员是否完成闽政通认证。
  四、相关要求
  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将下发通报,同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建筑业企业应当始终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及时上传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核查工作。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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