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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级等已取消资质证书是否可以办理延续?
答:不需要。《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附件2),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2.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如何换领二级资质?
答:住建部《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中涉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研究中,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文件通知发布。
3.外省劳务企业来福建承揽业务,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规定,我省已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入闽备案制度,省外建筑业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制度。参与企业均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具体请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闸建办饰(2015)13号)规定执行。
4.施工企业二级审批资质是是否会下放各地市建设主管审批?
答:目前暂无相关政策,后续请关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相关文件发布。
5.三级等已取消资质证书是否可以办理延续?
答:不需要。《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附件2),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6.园林类技工,园林-绿化工,可以用于总包资质申请吗?
答:《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工种作出要求的,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7.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另外一家公司法人吗?
答:建造师已入职一家公司,无法担任另一家公司法人。
8.外省建筑企业入闽备案具体要求?
答:我省己取消外省建筑企业入闽备案,改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通知要求进行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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