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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2-05-26 10:38来源:智磊企业浏览次数:343


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内容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翔安区的建筑业企业拥有的附表所列所有相关资质。

(二)核查内容

核查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机械设备(资质类别有要求的)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为非注册人员的,应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2年5月至6月),各企业对照核查要求,主动进行自查自纠,逐项自查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不满足的可通过审批服务系统补足有关人员,确定无法整改的可在整改期限内持相应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市建设局审批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厅6号厦门市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875)。

(二)核查整改阶段(2022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审批服务系统中对企业相应资质配套人员进行锁定。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及资料;对于有在建工程的企业,整改期限可适当放宽,但应在11月底完成。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期间,企业需要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的,可主动申请核查,优先组织核查,经核查企业人员满足已批资质相应标准要求的,方可办理升级或增项。


三、核查结果处理

(一)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工程;逾期仍未到达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

(二)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销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核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在资质动态核查推进过程中,针对主动进行自查自纠、需要通过政务服务系统补足人员的企业,及时予以开放政务服务系统。


四、咨询电话

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管理科小李:7886710。


厦门市翔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2年5月25日

附表:

被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明细表

序号

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名称

1

施工

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5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6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7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8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9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10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11

专业

承包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12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13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14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15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16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17

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18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19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0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1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2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3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4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5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6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7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8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9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0

劳务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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