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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为优化我市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审批及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漳建筑〔2021〕19号)等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1.2021年至2022年来跨区域变更到我市的资质建筑业企业。其中,未兑现简易变更承诺事项的企业全数列入核查,其余企业按(漳建筑〔2021〕19号)予以抽查。
2.2022年市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资质建筑业企业(含以承诺制迁入我市企业),按企业总数的10%进行抽查。
二、其他事项
被评为我市建筑业龙头的企业或迁入我市企业当年度建筑业入统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的企业不列入核查范围,企业可于5月5日前向我局提出免于核查的申请。
核查内容、核查办法、材料准备及核查处理按照闽建许〔2021〕4号、闽建许〔2020〕5号文关于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被核查企业经过自查,认为资质条件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关要求的,可提前向我局提出动态核查申请,联系人:林学钦,联系电话:2931236。
核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逾期未提交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核查材料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被核查企业的资质证书。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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